無償贈與不動產 贈與免稅額如何計算?
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/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,民眾贈與不動產,應該以訂立贈與契約書立約日期為贈與行為發生日,並認定贈與所屬年度,依法計算該年度累計贈與金額是否超過贈與稅免稅額(111年度免稅額調高為244萬元),並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。 依照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4條第2項規定,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他人,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;也就是不論贈與動產或不動產,只要當事人間贈與事實成立,贈與人就要依法報繳贈與稅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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