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醫生交通費抵綜所稅 慘被剔除補課16萬

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,應注意本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,支付對象需為公立醫院、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、所,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,而且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國外就醫往返交通費、旅費,均不得扣除。 《詳全文...》

 

看醫生交通費抵綜所稅 慘被剔除補課16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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