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訊/台新銀前理專挪用高齡客戶款項 金管會重罰1400萬元

台新銀前理財專涉挪用客戶款項共計約157萬元,且未依規定向金管會通報,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、行為時「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」,金管會認為,有礙健全經營之虞,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,核處1400萬元罰鍰,併處予以糾正,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。 《詳全文...》

快訊/台新銀前理專挪用高齡客戶款項 金管會重罰140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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